天津滨海高新区施行“以函代证”保障“拿地即开工”

    2020-12-11 11:56
    近日,天津滨海高新区对外公布了《关于在高新区产业项目审批中施行“以函代证”保障“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方案》,用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高速发展。《方案》通过“以函代证”的方式,将天津市以函代证的适用范围从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扩充到全部产业项目,把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从“串联”变为“并联”,可使企业充分利用签订投资协议至拿地这段时间同步开展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记者了解到,“以函代证”主要围绕产业项目审批流程的三个关键环节展开,即,“前期工作意见函”替换“立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替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登记意见函”替换“施工许可证”。
      过去一个项目从立项到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工,实际平均时间在半年左右。而通过“以函代证”的方式,实现项目部分前期手续在挂地期间前置办理,项目从取得土地合同到开工建设最快仅需3天,实现了“拿地即开工”。
      “我们将原来串联的程序改为了并联,企业可以提前做很多工作。”天津滨海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拿地-立项-招标设计-报批审查”的过程是线性的,现在的“立项-招标设计-报批审查”都和拿地的流程进行了同步,这让企业开工的时间缩短了很多。节省出来的时间对很多市场敏感型和资金敏感的企业至关重要。例如芯片企业,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很快,只有抓对了市场节奏,才不会落于人后。
      此外,《方案》显示,“以函代证”的范围为天津滨海高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工业用地和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指的是一般产业类项目。这意味着,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敏感区等安全生态环保方面有严重影响的项目和居住类项目并不适用该《方案》。
      “是否采取这种函证并行办理的新模式,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但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正式手续。”天津滨海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申请“以函代证”希望“拿地即开工”的企业应做出“如未取得土地,不以前置函件主张任何权利”的承诺,并提交符合深度要求的相应报审文件及要件图纸,并且,开工前应取得正式土地审批手续。
      天津滨海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方案》旨在切实加快新动能引育,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推进重点产业落地实施,助力开启“中国信创谷”全面建设新篇章。下一步,高新区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不断提升闯劲、胆识和勇气,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努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高新”作为,为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