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孵化器建设模式及其经验借鉴

    2020-11-30 16:59
    以色列作为“中东硅谷”在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这与他先进完善的创新企业培育体系是分不开的。以色列被认为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孵化器,学习以色列的孵化器的发展模式与运作特点,对园区建设创新孵化器,进一步完善创新合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本文将系统分析以色列孵化器建设模式,并从中汲取可供参考学习的发展经验。 
    一、以色列技术孵化器的历史沿革
    1974年,为支持创新产业的发展,以色列政府创立了“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主要政府部门设立13个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为政府和企业间创新合作提供机会,主要负责制定年度科技计划、资助科技研发、协调指导科技活动,支持大学与企业构成研发联合体,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等。
    在以色列数千家创新企业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为了帮助企业克服早期发展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其存活率,以色列于1991年开始实施技术孵化器计划,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技术孵化器,为创业企业提供场所、资金、技术、市场等服务。同时,由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实施,加大对孵化器的直接投入,积极引导孵化器发展,由政府、专业监管机构以及孵化器管理公司进行有效监管。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为孵化器提供资金支持,孵化器帮助创业者配备经理,组建创业团队,提供管理服务支持,以实现创业者、首席科学家和孵化器经理三者之间密切的合作。计划实施初期,项目孵化器由政府投资建设,不仅承担孵化项目的支持经费,也提供孵化器的管理费用。
    为提高孵化器效率,吸引国内外投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于2002年开始实行孵化器私有化改革。至2010年底,以色列23家技术孵化器全部完成私有化改革。以色列孵化器进行改革后,在功能和运作上更加类似风险投资公司,私人资本开始在项目的早期阶段进行投资。每个孵化项目在孵化器指导下由专职经理人通过企业化的模式进行管理,孵化项目共享控股股东的商业网络和市场资源,使得孵化项目更容易募集到资金。同时,还可通过孵化器的管理团队和咨询委员会获得企业发展、战略、市场、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及其他支持服务。截至2019年,以色列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累计孵化了超过1500家初创企业,这些“毕业生”中有60%成功吸引到私人投资,助推融资超50亿美元。 
    二、以色列技术孵化器运作特点
    创新科技产业为以色列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技术孵化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色列技术孵化器运作模式最显著的特征是:发明者或创业者的项目、政府的资助与孵化器的服务三者紧密结合。以色列科技孵化器的具体运作模式与发展可总结为五大经验。 
    (一)制定“政府-孵化器-企业”互惠互利机制。目前以色列政府是提供项目资金的主导人,其为入驻孵化器的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并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以保证风险共担(见下图)。通过筛选获得入驻资格的创业项目无须自备资金,入驻后政府即根据项目两年的核准预算为企业拨款其运营成本的85%,剩余的15%由孵化器通过引进风投等方式进行配套。孵化器在企业孵化期结束时对企业进行综合判断,若企业孵化失败,创业企业无须对所获得的支持进行任何赔偿;若企业孵化成功,具备了在市场上生存的能力,则按照规定的分配方案进行股权分配,创业者、孵化器和投资者分别占股50%、20%和20%,剩余的10%股份由企业重要员工持有。同时,政府投入的孵化基金将由企业按照市场销售额的3%逐年返还。
    针对孵化器本身而言,目前,以色列孵化器的日常运行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政府,其中的20%收入,由政府考核孵化器业绩后直接拨给;30%的收入来自于孵化器对企业的服务收入;另外有50%则来自被孵企业成功后孵化器所获得的20%股权收益。这些来源于企业的收益,均与政府对被孵企业的早期资助有关——凡是进入孵化器的初创企业一律从政府孵化基金中拨给30万美元作为资助。因此,当这部分企业创业成功后,政府规定其20%的股权应属孵化器所有,另外,其市场销售额的3%也须返还给政府的孵化基金。从以上三者之间的运作方式看,政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仅资助初创企业,也直接资助孵化器本身,但是资助份额的50%都必须与初创企业的成功与否直接挂钩,因而孵化器形成了高度负责的工作机制。而初创企业成功后将3%销售额返还政府,也使政府的孵化基金成为一潭活水,源源不绝。
    (二)技术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配套服务。技术孵化器是一个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提供孵化场地,研发设施和共享基础设施,每个孵化项目在孵化器指导下由专职经理人通过企业化的模式进行管理。以色列每个孵化器内设立管理中心,由专门的管理经理帮助创业者制定研发计划和评估市场可行性,提供专业化的会计、管理咨询、审计、法律服务,帮助吸引风险投资和进行市场化运作。为确保孵化服务有效和过程可控,每个孵化器内同时在孵企业一般不超过15家。孵化器的专业管理服务水平与孵化项目成功率有直接关系。
    项目公司原始股权设置一般为:发明者50%,公司其他员工10%,孵化器20%(包括孵化器经理的3%),私人投资者20%。这样的股权安排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促使发明者全身心投入到“孵化项目”的开发之中,同时也可以调动整个创业团队的积极性。而孵化器拥有20%的股权,一方面是运用潜在的利益机制激励孵化器(经理)尽力为“孵化项目”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也是保障政府孵化资金永续利用的有效机制;而保留给其他私人投资者20%的股权则是为了尽早引入私人资本,提高“孵化项目”成功率。 
    (三)项目评估与筛选程序严谨,保证入孵项目成功率。以色列孵化器对申请入驻项目有一套完整的评价标准,严格的筛选为孵化项目成功率提供了基本保障。每个孵化项目在入驻孵化器之前,都要经历孵化器经理预选—孵化器项目筛选委员会评审—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委员会审批通过三个阶段,虽然政府对孵化醒目数量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对项目质量却有严格的把控。第一个阶段是预选。同行专家和投资人等通过文档或口头表述等形式对申请项目进行预选,包括孵化器经理与创业者合作准备基本文档,咨询同行专家有关技术、市场和营销的意见,与投资者进行初步讨论,以及进行专利调查,10%左右的项目可以进入下一轮;第二阶段是评审,由孵化器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预选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产业界代表和专业投资者,以孵化器评审委员会为主筛选出约50%的项目,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告给以色列创新局;第三阶段是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指导委员会与孵化器经理共同讨论决定孵化项目。最后在评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由专业评审员、投资人、孵化器经理等共同商议,约40%的项目会得到入驻机会。虽然政府对孵化项目没有数量控制,但孵化器对项目的评估和筛选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经过层层评审,以色列孵化器的项目申请通过率一般只有2%。
    以色列孵化器对入驻企业制订的标准,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①团队人员必须可靠、诚信;②必须是高新技术项目;③知识产权归属清晰;④产品可供出口并且市场容量在5-6亿美元,产品市场成长性良好;⑤商业策划书可操作性强;⑥开发的产品有产业化基础等。从以上的几项标准和程序看,以色列初创企业的成功率是较高的。 
    (四)注重孵化企业总量控制的同时深度孵化。为了保证孵化质量,以色列政府对进入孵化器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准入标准,规定每个孵化器只能孵化8-15家初创企业,从数量上确保了孵化器对每家企业进行深度孵化的可能性。同时,以色列政府主导孵化器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每年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每个孵化器提供20万美元的资助,对孵化器内单个项目直接提供最高15万美元的资助。创业者带项目入驻后,即成立公司,政府不直接干预孵化器的经营管理,但从人、财、物上全面委托孵化器深度孵化初创企业,并以政府投资吸引民间风险投资及海外风险投资进入,聚集推广风险投资,按照公私1:2或1:3比例鼓励外国投资机构在以色列设立风投基金。从资金维度加强对初创公司的支持。公司组建初期,孵化器首先帮助创业者组建创业团队,因创业者多半是做技术出身,所以还必须从社会上招聘经营管理者、财会人员、市场开发人员等。同时,孵化器全权管理初创企业的财务,实施一支笔管理。再者,帮助初创企业制订商业策划书、制订研发计划、制订考核节点、加强内部管理、商业洽谈、开发市场、寻找合作伙伴等。
    以色列孵化器对入驻的企业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创业项目注册公司进入孵化器之日起,企业仅有两年的时间进行产品开发与运营,并规定两年内企业不得随意转让股权和期权,保证项目的深度有效孵化。两年以后,孵化器会从技术进步、市场拓展、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企业的自主生存能力进行判定,如果企业能够吸引外部资金,离开孵化器后可以生存,则说明该企业孵化成功,成为新兴公司,否则由政府宣布企业孵化失败。从被孵企业角度来看,明确的时间限制带来的紧迫感会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创业的动力与激情;从孵化器角度来看,优者胜劣者汰的法则提高了孵化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孵化效率,实现了孵化器内部的“血液循环“与动态发展。 
    (五)技术孵化器注重与风险资本的合作共赢。以色列孵化器蓬勃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与风险投资的合作。技术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同步,互相促进,共同支撑高科技产业发展。以色列政府在实施技术孵化器计划的同时,大力扶持和发展风险投资事业。
    目前市场的风险投资来源主要两方面:一方面是以色列政府实施的Yozma项目,政府在1992年启动一项名为YOZMA的计划,投资1亿美元,与国内外投资者合作建立了10家风险投资公司,极大地推动了以色列风险投资的发展,为国家高技术的早期融资和资本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即以政府出资创建风险基本基金,高科技公司若筹集到1200万美元的外国风险资本,政府将配对提供800万美元资金,本着“共担风险”让利于人,甘当配角,合同管理,孵化成功的企业上市或并购后政府资金退出,转为由专业投资机构接管运营,支持通讯、因特网相关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带动国内风险投资产业形成。
    另一方面来源于境外投资,即跨国公司与技术孵化器合作的方式是每年向孵化器投资。公司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孵化器的董事会,并对全部在孵企业持有孵化器所占20%股份中的一部分。公司有权向其感兴趣的某些企业提供配套资金(两年期间总额5万美元)。一旦公司提供配套资金,即可以获得除初期持有的股份之外,该企业20%的股份。若有必要,公司有权对企业进行追加投资,并获得相应的股权。这样的合作投资既造就了一批具有潜在价值的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高技术企业,又使跨国公司得以在管理良好的组织内,接触企业并对其进行"动态的投资考察及评估",且能与政府共担风险。 
    三、以色列科技孵化器经验启示 
    (一)定位准确,目标明确。以色列根据国情特点,对孵化器进行了准确定位和选择明确的目标。一是前期定位为公益性。1991年以色列实施“国家科技孵化器计划”,这一时期,以色列刚刚摆脱“停滞十年”,大量高科技移民缺乏资金、金融支持,为充分运用好人力资源,成立公益性孵化器。孵化器对通过筛选的每个科技项目资助30万美元;政府不从中获利,孵化成功后,项目企业按其产品销售额的3-5%比例逐年向政府还款,直到政府资助款还清为止。二是只针对高科技项目。以色列技术孵化器只针对“新的技术创意”,针对高新技术进行孵化。凭借世界一流的学术和军工专家对技术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测,能够精确筛选具有独特技术的项目加以孵化。三是注重孵化早期阶段科技创业企业。该国孵化器主要为早期阶段高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支持,如政府资金以及配套的风险投资85%以上投向早期高科技创业企业,而欧洲、中国的孵化器资源更多向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提供服务。孵化器向发明者和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资金、经营管理、业务开拓、产品销售等支持与帮助。孵化期限两年,在这两年中被孵企业应该在组织结构、技术研发和经营能力等方面快速提高。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营。以色列政府主导孵化器发展,但不干预孵化器具体运作,而是遵循市场规律,保障孵化器良好运营。一般而言,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项目预算的85%,政府向孵化器提供的资金支持起到引导作用。因为,科技孵化器的投资基金由政府资金与民间资本组成,政府投资部分虽然无偿使用,但却是以限制条件借款形式提供的,这有利于吸引民间风险投资介入,在科技孵化器发展成熟,被风险投资认可并接管以后,政府投资就会逐步撤出。其中,政府不直接干预孵化器的投资管理活动,而是通过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把关,这样孵化器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又可以体现政府支持鼓励早期投资的政策和目标。因政府委托孵化器管理初创企业,因此,每个在孵项目都由孵化器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不与在孵项目负责人签协议,政府将项目基金的责任全权赋予孵化器,但政府同时必须控制批准每个初创企业的预算、工作计划、工作节点等,并且孵化器每半年要向政府上交项目汇报书。 
    (三)对接资本,整合资源。以色列创新资本活跃,这离不开以色列政府期初的引导和支持。以色列政府以“舍弃利益,共担风险”为原则,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但不分享投资所得利益。在基金运营6年后,若获得成功,则政府将基金中的股份原价出让给其它基金投资者,撤出投资,基金运营所得盈利归其它投资者所有。以色列政府在实施孵化器计划的过程中看似“只亏不盈”,但它立足长远,收获的是一大批高科技企业的兴起和整个社会的繁荣。同时,以色列对接各国风险投资,充分运用全球资源,建设创新网络,打造全球最成功的孵化器。第一,积极吸引全球风险资金投资孵化器。以色列通过实施“YOZMA计划”(风险投资基金),吸引全球风险资本投资该国孵化器在孵企业,使得孵化器在孵项目从一开始就按照欧美商业规则运作,确保孵化企业技术引领全球。同时中国、日本、韩国等大型企业也纷纷投资以色列,挖掘适合本国的创新企业。第二,吸引世界顶尖资源建设孵化器。鼓励全球顶级跨国公司设立孵化器,如google在海法设立专业孵化器孵化搜索、应用软件、分析器等技术项目。第三,建立学术与企业利益共同体。以色列在各个高校成立技术精英中心,在基础领域进行全球最尖端的研究,重点是生物科技、分子医药、纳米技术等方向。 
    (四)与时俱进,提高效率。随着对资本回报率和投资效率要求的不断提升,以色列孵化器也在不断的进行自我革新。与时俱进,提高孵化项目效率,不断优化孵化器功能成为以色列孵化器成功的重要原因。第一,推动孵化器内部模式改革。以色列孵化器起初仅仅依靠政府扶持,资本形式单一,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色列孵化器计划大获成功,但孵化器运行效率日渐下降,人员积极性不足。随着市场发育完善和实际需求多元化,以色列及时对孵化器进行私有化改造,并积极实施新的孵化器计划。主要措施包括:公司、私人资本和个人可以控股或完全控股孵化器,孵化器由非盈利变为盈利,完全按照商业公司模式运行;实行新的资助办法,将拨款改为软贷款,6年内还清;加大投入,资助额度由每个项目30万提升为35-60万;孵化器持有孵化项目股权由原来20%提高到30-70%。第二,拓展孵化器外部功能。为支持边远地区发展,扩大孵化器计划的影响,在孵化器私有化改革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孵化器计划外部拓展,例如出台一个新的技术孵化器计划,支持那些不符合现有孵化器资助条件的公司,包括研发性公司、计划在市场推销新产品的公司、试图通过IPO募集资金的公司以及正在建设基础设施以进行产品开发的公司。第三,深化孵化器国际合作。跟随国际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与国际大企业开展研发合作,为以色列企业寻找国际合作伙伴,为外国公司进入以色列寻找本地合作伙伴、宣传以色列科技、开发战略伙伴等。同时,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独立孵化器,推动孵化真正具有国际视野,真正能够引领全球技术潮流。 
    (五)创新教育,培养人才。目前以色列大学学位持有人数的比例占全球国家的第一位,平均是在35%。将教育与创新进行联动发展,是以色列孵化器得以成功的重要推动力。一方面,以色列教育体系中十分注重创新创业教育。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可以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输送宝贵的复合型人才。由于创新创业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有着重要作用,高新人才能够极大加快初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容错率。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以色列讲求知行合一,在灌输知识的同时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当中,积极创建创业型大学,在开展传统教育的同时,担负了更多的社会经济共创任务,提供更加专业的创业指导和创新指导,为社会输出具有卓越创新能力、成熟创新思维等特征的高质量创新人才与创业人力资本。另一方面,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产业结合以联动发展是促使以色列创新产业源源不绝的主要原因。以色列还为大学创业者提供广阔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并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大学设立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适应市场。目前,以色列共有7个高校技术转化机构,将先进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以色列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负责确定并评估具有商业潜力的研究项目、保护研究所及其科学家的知识产权、建立业务关系并将研究所的发明和技术授权给行业,更直接的促进底层最前沿技术的颠覆式创新并加速其在行业中的应用。 
    (六)行业精准,技术领先。以色列对于孵化器行业的选择极具前瞻性,并且不仅从国内倡导创业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也从国外引进相似行业的创业者,具备相当的全球化视野。以色列当前的技术孵化器主题倾向于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精尖领域,技术导向性极强。这些领域对企业家和投资者来说都是风险和收益较高的行业,因此对孵化器的质量和政府政策引导密切相关。以色列当前的技术孵化器产业集中于高新技术行业,不断提升国家技术水平,也捕捉到了全球前沿行业,未来经济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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