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南京片区发布促进总部经济新政 最高奖励1亿元

    2020-06-15 09:16
    交汇点讯 6月10日下午,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调研及多方意见沟通,结合区域创新特色量身打造的总部经济新政。
    此次发布的《办法》分为五个部分16条举措,包括5条扶持政策和2条服务保障措施。其中,扶持政策包括给予总部企业新增投资奖励、办公用房奖励、人才激励奖励、发展贡献奖励、并购重组奖励。服务保障包括对南京片区发展影响特别大的总部企业,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为总部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等。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覆盖范围广,而且亮点频出,为提升南京片区总部经济发展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认定标准方面,符合江北新区(自贸区)产业发展方向,满足营收与财政贡献等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这为全省自贸区首创。在扶持政策方面,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南京片区发展影响特别大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政策。项目建设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推进建设和生产,后补办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不按“未批先建”处理。同时,加强政银企资金方面的沟通、协调和联系,积极为总部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彰显了江北新区(自贸区)加快构建总部企业集聚新高地、培育总部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决心。
    总部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获批以来,围绕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与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两区一平台”)发展定位,把加快总部经济建设作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总部经济集聚成效正在显现。此次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将充分利用南京片区改革创新的有利契机,在加快高端要素集聚、助力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使总部经济成为南京片区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努力打造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总部基地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