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为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监执法等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对于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违反规定将予以问责追责。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指出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等。
《意见》还提出了其他利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