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开发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20条改革举措让发展活力更澎湃

    2021-01-12 17:22
    开发区如何深化“放管服”改革,让发展活力更加澎湃?江苏近日印发的《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持续加大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4个方面,提出20条改革举措。这是2020年6月我省出台在自贸试验区深化“放管服”的实施意见后,再一次聚焦开放载体,明确“放管服”任务。
    在持续加大放权力度方面,分类分层推动赋权,实施全链精准赋权,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赋权评估机制;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开办企业流程,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强化审管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提升“不见面审批”能力,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
    记者发现,一些举措包含具体的改革目标。例如,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常态化;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今年6月底前将承诺办结时间压缩至法定期限的60%;聚焦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上持续发力,实现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60%、审批材料压减30%以上。
    《实施意见》鼓励在开发区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例如,推动赋权过程中,除了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发展效益高、办件体量大的省级开发区,可探索赋予其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借鉴利用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推动相关领域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鼓励开发区所在设区市加大改革力度,对更多“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采取“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进一步降低“准营”门槛;积极探索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做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据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协调办)介绍,2020年9月出台的《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对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该办在征求26家省级部门、13个设区市和158家开发区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20条举措,促进开发区充分发挥高质量发展主阵地、改革开放排头兵、体制机制创新试验田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以需求为导向,对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进行赋权。2020年6月,省政府将第一批、273项省级管理事项赋予自贸试验区,其中221项赋予南京片区、124项赋予苏州片区、171项赋予连云港片区。一些设区市积极开展属地开发区赋权工作。南通统筹考虑各类开发区需求和承接能力,对5个国家级开发区(含高新区)累计赋权73项,4个省级开发区累计赋权164项。
    与此同时,我省加大在开发区等开放载体的改革力度。2019年12月,我省在自贸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20年4月,我省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此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区域评估”改革等也在大力推进。2020年5月,镇江新区新增“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为8个项目节约135万元。这个国家级开发区,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4类“区域评估”,共有29个项目从中获益。
    省协调办希望,在开发区探索实施一批典型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