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外商利润再投资暂不征税政策 江苏吸引外商再投资金额300亿元 位列全

    2021-04-19 14:32
    江苏是开放型经济大省。数据显示,2020年江苏执行这项政策成效非常显著,吸引外商再投资金额300亿元,居全国第一。近年来,为了持续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发展,江苏税务部门频出实招。今年,江苏在这方面又将推出哪些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际税收处处长尹晓宇向新华日报记者介绍:
    “引进来”“走出去”是税务部门服务经济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一直以来,江苏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征管合作,在江苏税务官网上也专门开辟了“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的栏目,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境外税收资讯,包括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和征管举措等。
    在吸引外资方面,我们积极落实外商利润再投资暂不征税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外商用境内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不管是投资在本企业还是投资到其他居民企业,这部分利润对应的股息预提税都暂不征收,从而对鼓励外商再投资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我们的服务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服务境外投资
    包括总局推出预约定价安排简化程序后,我们将积极实行;企业发生跨境涉税争议,我们尽可能提供快速解决通道;编写《“走出去”境外投资常见涉税问题及风险提醒指南》,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为纳税人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服务。
    二是落实税收协定
    这个是双向的,一方面是针对“引进来”的非居民,落实税收协定备案改备查的做法,提高他们在我国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2020年全省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减免税已经占到已征税款的21%,可见协定的优惠力度是相当大的。同时我们也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的开具工作,帮助“走出去”纳税人到境外去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三是便利国际遵从
    我们将持续了解疫情影响后,跨国公司在价值链调整和转让定价等问题上的新变化,只要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我们会尽量提供有利于企业跨境经营的国际税收处理意见。同时在电子税务局中,进一步优化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功能,提升纳税人在线业务办理的便利度。
    四是简化办理程序
    比如落实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比如落实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简化流程等等,尽可能提高纳税人办税的简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