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南京亮出关键一招!

    2021-03-16 17:09
    创新,成为未来中国的鲜明底色。在全国两会期间,南京市市长韩立明在江苏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南京将继续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加快形成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的增长方式,并建议国家支持南京建设成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创建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集结各方力量
    能否在最近几年建设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者说在国家创新体系部署中占据较高层级的位置,就意味着能否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流团队、国家科研项目等方面获得源源不断的国家支持。成,则能发展成难以取代的创新高地;败,则有可能一下掉队多年难追。
    继北京怀柔、安徽合肥、上海张江和粤港澳之后,谁会拿到下一张国家创新队入场券?
    南京这些年的创新实践可圈可点。早在2017年,南京启动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连续四年举全城之力推动创新。2020年,经济规模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十强,人均GDP居省会城市前列。全市高企数量从2017年的1844家,跃升到目前的6551家,全社会研发强度3.38%,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81.93件,科技部肯定南京“树立了创新驱动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从资源禀赋看,南京科教资源丰富,有高校53座,每万人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数量为全国前三,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和学科数量,在宁工作的两院院士数量位居全国第三。江苏“十四五”规划有这样的表述,“高质量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和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共创沿沪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示范带。”可见江苏也在发力,推动南京争创成功。
    营造创新生态
    争取国家支持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南京建设创新名城的阶段性目标,韩立明在这次全国两会的发言体现了南京一贯做法——营造创新生态。
    她提出,南京是全国唯一的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随着创新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也逐步显现,例如高校与人才团队知识产权权属界定区分还需进一步明晰、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还缺乏利益协同机制。
    韩立明建议,国家在科技体制改革新布局中,支持南京启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新一轮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赋予南京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所得税减免等试点任务,持续深化科技、产业、金融融合,为全国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直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2020年5月,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此方案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
    江苏有四家单位列入试点,即南京大学、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
    南京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姜岷介绍,学校将科技成果视为和老师的共同成果,学校占10%,教师科研团队占90%。除了科技成果,还有来自企业等方面的横向经费,学校也只占10%,其余90%由教师支配。
    他介绍,虽然学校占比不高,但这些年学校获得的科研经费持续上升,来自企业的横向经费占比达到一半。2020年,在疫情背景下,学校获得的科研经费出乎意料达到6亿元。
    姜岷认为,明确权属,收益向教师倾斜的做法极大地激发了教师的科研创新热情,教师的价值得到体现,形成科研、人才、平台、项目四轮驱动的良性循环,学校也因此更深刻地认识到人才的培养是核心。
    列入试点后,南京工业大学还要进一步将教师在职务发明专利中的权益向上延伸,在专利申请阶段就将科研人员的权属写进去,从源头上保障研发人员的权益。
    南京此次向国家争取支持试点,就是想在更大范围,在南京所有高校、院所推行这一做法。
    南京的争取也有坚实依据。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六章第二节提出,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享比例。
    南京提出另一点建议,也事关生态营造,即减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上,其它城市已开了口子。2020年7月,深圳开始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南京能先行试点,减免科创人员所得税,那势必大大增强城市的人才吸引力。
    (选自《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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