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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可申报创建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时间:2023-08-16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和已批复3年以上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可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申报单位须符合《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其附件《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按照《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分类要求,申报专业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产业领域应为其中一类,申报综合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产业领域应包括两个及以上大类。

    此外,已命名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期满3年的,须申请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根据通知,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西安高新区安全产业示范园等16家单位参加此次评估。

    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接受评估的园区达到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要求的,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未满足条件但评估认为具备创建单位条件的,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未满足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条件的,两年内可申请再次评估,仍未满足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条件的,公告撤销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命名。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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