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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速发展“三新”经济 推动新旧动能加速转

    时间:2020-04-15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国各地都在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动能快速成长。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分别为123.5、156.7、210.1,分别比上年增长23.5%、26.9%和34.1%,呈逐年加速之势。以常州经开区为例,近年来,汇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73家,高新技术企业135家,行业“隐形冠军”“单打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30余家,汽车核心系统项目更是实现了百亿级项目“零”的突破,区域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逐年攀升,表明经济发展新动能加速发展壮大,经济活力进一步释放,成为近年来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动能减弱对经济的影响和冲击,逐步成为各地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动能刚刚崭露头角,不少领域依然面临自身造血功能缺失等问题,要帮助新动能更好地形成自我循环、自我造血的良性运转机制。
    开发区是发展的前沿阵地,对照“一特三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四条建议:
    1、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放管服”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双创”建设,不断催生出一大批新的市场主体,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2、进一步引导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突出政策支持引导,尤其是前瞻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进一步优化研发资源配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政府对研发的管理优势,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3、创造更有利的市场条件,使其更好地形成自我循环、自我造血的良性运转机制。“看得见的手”要加快推动旧动能的退出,并防止旧动能退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大的冲击;同时,要持续性地在一些基础性领域、战略性领域投放资源,加大共性、基础性研发领域的投入。
    4、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小偏差的情况要及时予以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的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格限制。对于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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