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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新外商投资法的企业反映与建议

    时间:2020-04-07
    自1月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以来,苏州高新区企业在办理各类相关业务及发展中碰到一些问题和困惑,整理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信息报告制度在填报系统设置方面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业务办事效率。《外商投资法》进一步规范了外商投资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但目前在落实中存在3个共性问题:一是企业投资信息填报不完整。企业在办理登记时除除填报办理登记所需信息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填报商务加挂信息。但登记系统未将商务加挂信息填报内容设定为非必填项,导致企业未填或漏填的情况比较比较多,导致信息推送至商务部门后信息报告内容不完善。二是系统对接不畅,推接送过程中信息丢失。部分企业反映,进行网上登记信息填报时即使按要求完整填写投资信息报告要求的相关内容,但推送至商务管理端的信息仍有多处缺失,无法进行信息确认。三是登记系统目前尚未设置补报、变更模块,企业无法完善信息报告内容。
    (二)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仍存在一定限制。个别外资企业反映,在参与大型基础设施等部分项目招投标仍然存在外资股比等一定限制,未能全面实现准入后国民待遇,希望进一步加快落实。
    (三)外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业务办理仍存在一定障碍。随着外商投资法实施,外商投资管理由备案转为信息报告模式,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制度已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事项,原来是由商务部门在备案回执中以备注方式加以明确的。备案制度取消后,商务部门无法出具鼓励类确认备案回执,且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尚未发布明确意见,企业只能向发改部门申请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因发改部门缺乏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文件、办理周期较长,企业希望能够尽快明确办理流程,并加快鼓励类项目确认进度。
    (四)原“外资三法”配套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效性问题。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原“外资三法”废止,企业对原“外资三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度是否继续有效的咨询较多。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完善升级信息报告制度填报系统。加强国家、省级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协同对接,针对系统填报的共性问题,加快完善升级填报系统。采取将全部或部门重要的商务加挂信息设定为必填项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投资者或企业投资信息报告的法律义务,推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实际需求,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快开发登记系统的信息补报和修改模块,为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简便、高效的服务平台。
    2.针对鼓励类项目确认等问题,建议尽快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缩短业务流程,满足企业各项业务办理等需求,提高办事满意度。
    3.针对原“外资三法”配套法规、部门规章等,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整理并发布有效的部门规章等信息,便于企业掌握相关政策要求。
      (苏州高新区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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