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现有各类园区 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2021-04-01 15:54
    近日,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为破解制约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问题,强化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平台支撑,支持地方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提出了指导建议。
      《通知》明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以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等多元化资金支持为保障,推动现有各类园区整合建设、改造提升,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返乡入乡创业平台支撑体系,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共建共享,促进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通知强调了工作的基本原则:整合资源、盘活存量;需求导向、优化提升;市场主导、多元支持。小编整理了其中的干货,具体如下:
      1.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坚持需求导向,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园区整合拓展、优化布局,重点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
      2.改造提升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套设施。坚持产城融合发展方向,加大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完善水、电、路、气、暖、卫生、环保等市政公用设施,合理配建标准化厂房、孵化设施、众创空间、培训平台、交通物流仓储设施及其他必要的办公场地、生活场所和辅助设施等,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
      3.加快培育返乡入乡创业产业集群。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探索适合当地的返乡入乡创业发展路径和模式,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移升级、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加快培育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产业全链条一体发展并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入乡创业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品牌成长、价值提升。
      4.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安排资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予以补助。鼓励入园的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领域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以省、市为单位整合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进行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生产设施等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成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
      6.发挥社会资本补充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园区内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
      7.构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
      8.提供土地、培训等配套支持。对带动就业数量大、吸纳贫困劳动力多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经营资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入园审批条件。鼓励发展潜力大、入驻企业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建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与返乡入乡创业园共建共享用工对接、人员培训、创业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