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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对国家高新区实施晋位奖励

    时间:2022-11-18

    对全国评价排名在100名(含)以前的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100万元,封顶300万元;对全国评价排名在100名以后的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50万元,封顶150万元……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出台《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位奖励实施办法》,这是福建首份对高新区奖励规范性文件。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全力推进我省国家级高新区综合实力和全国排名稳步提升,进一步奖励先进,鼓励创新,营造环境,形成创新创业竞相发展、共同进步的良性生态,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对我省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据了解,《实施办法》以2021年为界点,以2021年公布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排名作为晋位奖励对比基数,首次获奖励时的排名作为下次晋位奖励的对比基数,以此类推。国家高新区排名以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排名结果为准,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后,晋位奖励从进入排名的次年开始实施。

    据悉,奖励资金发放后由高新区自主管理,统筹用于创新发展和园区建设,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内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区科技孵化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高新区创新型企业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和品牌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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