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速递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时间:2020-04-20
    新华社讯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近日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此前,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突出位置。
      根据该办法,我国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根据该办法,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工作。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
      该办法明确,各地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对于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国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要建立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
     

专家讲堂
  • 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创新 加快构建双循环经济体系 重塑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 “两新一重”协同推进,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 关于提升园区项目建设配套服务水平的调研报告

  • 应对全球产业链结构性重构的五大举措

  • 稳步推进新基建须做到“五个结合”

  • 怎样界定新基建概念:最大特点是市场化投资

  • 区域发展为什么要因地制宜?来自开发区整顿的

行业动态
电子期刊
友情链接: 安优网络
如神咨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24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