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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提升高水平开放的范围、领域和层次

    时间:2022-01-07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多边主义,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国际贸易室主任东艳日前在中宏论坛第十九场在线研讨上指出,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支撑高质量发展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而深层次改革需要更高水平的开放,即要提升开放的范围、领域和层次。

    在东艳看来,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中的“主动”一词,体现出在与高标准国际规则对标的过程中,中国已从原来的学习遵守到被动进行压力测试式的探索,向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构建演进。“这与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是相适应的,即强调以我为主,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开放的制度环境。”

    2022年,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面对外部风险挑战,高水平开放是推动深层次改革的重要推动力,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是进行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路径。”东艳表示,主动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着眼点是: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增强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双重目标的实现,由此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其中,有以下5个方面的注意点。

    一是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保护,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是2022年经济工作的重点,贸易协定是促进双边关系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稳定机制,可为实现“六稳”和“六保”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入世20年来的发展历程也充分证明了贸易协定对促进多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重要作用。多边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可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外贸外资发展的预期,也是保障产业供应链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支持。中国要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层面、RCEP等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方面、以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专项谈判层面主动参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的构建。

    二是通过制度型开放完善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自内而外、自下而上的开放创新实践,实现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目标;通过自贸试验区等制度型开放高地的制度创新探索,激发企业活力。东艳强调,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实则是国外企业在经营实践中将对制度的需求逐渐演化形成的被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并不是单纯从文本视角对标规则制定,直接把国际规则用于本地,“而是要主动根植中国经济发展实践,根植微观企业对整个市场环境的诉求来创造有活力的、公平竞争的环境。”在主动对标的过程中,要将这些诉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相结合。

    三是促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制度体系。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畅通国内大循环,重在突破供给约束堵点,重在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中国各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已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当前需要各自贸试验区进行政策联动,开展协同创新,打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堵点。如以商务便利化等国际经贸规则的实施推动标准规则的统一,以制度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循环。

    四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要将主动对标国际规则与中国自身改革相结合,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力。2022年,中国要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稳步推进电网、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可参考中国已正式提交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及其规则,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增强透明度,规范商业援助。

    五是参与促进生态绿色发展的规则构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在加速构建,如欧盟提出的碳边界调节机制等。这一方面会给中国带来一定外部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经济产业转型和发展的重要机遇。中国要通过碳市场的建立和碳税的发展等举措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国际规则谈判过程中要注意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构建包容发展的国际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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