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速递

    南京出台重奖独角兽瞪羚等企业办法

    时间:2021-02-24
    让高成长性企业“奔跑”速度更快、发展质量更高!2月2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高成长性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发展,南京市已出台相关激励办法,企业“免审即享”。据悉,依据2021年市委“一号文”第二条规定“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对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激励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的适用企业包括: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当年(自2021年起)入选的独角兽、瞪羚企业;新认定的(自2021年起)市级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
    其中,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且连续3年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企业不低于20%);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指符合我市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且被认定的企业。
    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至多奖励三年。奖励标准为:以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当前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市区1∶3),江北新区资金自行承担。
    据介绍,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市级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办理,企业“免审即享”。市发改委向市税务局提供当年独角兽、瞪羚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名单;市税务局按照名单向市财政局提供企业相关数据;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标准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测算兑现资金,提供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应承担的兑现资金下拨至区财政,由区全额兑付给相关企业。
    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是衡量地区创新发展水平的风向标。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4批发布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白皮书。截至2020年,全市独角兽企业总数达到15家;培育独角兽企业达到95家;瞪羚企业达到312家。企业数量和估值总和排名全国城市第5位、全球城市第7位。

     
专家讲堂
  • 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创新 加快构建双循环经济体系 重塑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 “两新一重”协同推进,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 关于提升园区项目建设配套服务水平的调研报告

  • 应对全球产业链结构性重构的五大举措

  • 稳步推进新基建须做到“五个结合”

  • 怎样界定新基建概念:最大特点是市场化投资

  • 区域发展为什么要因地制宜?来自开发区整顿的

行业动态
电子期刊
友情链接: 安优网络
如神咨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24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