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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条新政再度赋能江苏自贸试验区 首批20个创新实践案例推广全省

    时间:2020-08-20
    中国江苏网讯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来,对标国内一流国际公认自贸试验区定位,深化制度创新,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8月1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一年来,江苏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全国全省首创改革举措60余项,形成115项制度创新成果,第一批20项改革试点经验和20项创新实践案例在省内复制推广。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第一批配套实施细则,30条新政为自贸试验区更好发展赋能。
    制度创新催生“重要阶段性成效”
    “改革任务加速落地,开放发展动能强劲,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产业基础有力夯实,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用这五句话概括江苏自贸试验区运营一年来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效。
    自贸试验区,就是要大胆试、加速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进展顺利,9月下旬有望一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等273项省级管理事项一次性下放到自贸试验区。
    日前,位于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内的雅马哈发动机智能机器(苏州)有限公司依托离岸贸易实现了“轻量化”发展。“资金流通过苏州,货物流却不用经过苏州,省下了物流用工成本,目前我们离岸贸易业务已经占到总销售额的约70%。”雅马哈发动机智能机器(苏州)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浦洁说。
    离岸贸易是区域开放程度的重要特征。一年来,苏州片区在海关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大力推动离岸贸易发展,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数增长近30%。
    江苏自贸试验区着力推动由商品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积极探索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更具竞争力的制度安排。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正成为推动开放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力量。
    截至6月底,自贸试验区新增市场主体2.91万家,其中外资企业近300家。今年上半年,自贸试验区实际利用外资14.7亿美元,占全省12%。自贸试验区完成进出口总额2468.7亿元,占全省13%。江苏自贸试验区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引力度,自贸试验区先后签约落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88个,总投资超过1500亿元。
    一年来,3个片区竞相发展,各展风采。在南京,片区新增注册企业1.3万余家,注册资本828亿元;引进外资企业66家,实际利用外资7.9亿美元。在苏州,片区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2.4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4091.68亿元,新设立外资企业近200家,新增备案境外投资机构62个。在连云港,片区以全市2.7‰的面积,贡献了31%的实际利用外资、17%的外贸进出口、13%的新增市场主体。
    首批20个创新实践案例推广全省
    “没想到,在我们向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资料后,现场就拿到了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真的大大减轻了人力成本。”南京国际健康城实验学校(托马斯国际学校)工程负责人钱诚表示。3月4日,南京片区第一张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的施工许可证正式发出,学校相关工程可即刻动工。
    江苏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3个片区持续强化制度创新。省自贸办认真开展改革试点经验收集梳理工作,经两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最终择优选定“20项改革试点经验+20项创新实践案例”在全省开展复制推广。
    第一批复制推广的20项改革试点经验中,“政府职能转变”5项,“深化投资领域改革”1项,“贸易便利化”5项,“金融领域开放创新”3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3项,“服务国家战略”3项。在20项创新实践案例中,“政府职能转变”5项,“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1项,“贸易便利化”8项,“金融领域开放创新”2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2项,“服务国家战略”2项。
    此次重点选择自贸试验区原创经验开展复制推广,20项改革试点经验和20项创新实践案例均为国内或省内首创举措,其中拟复制推广的开放型经济先行发展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经验案例共30项,达到总数的四分之三。拟复制推广的如创新生物医药集中监管与公共服务模式、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中欧班列“保税+出口”等经验,均为成效明显、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制度创新举措。
    飞利浦医疗(苏州)公司获准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自产产品进境保税维修业务,成为片区唯一一家获得商务部认可的该资质的企业。目前公司已完成该项业务106批,保税维修产品1200件,计划再投资400万元扩大维修产线,引进新维修项目,为构建双循环增添力量。南京海关人士介绍,该项新兴业务已推向全省33家企业。
    30条新政助力走在全国前列
    7月23日,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8月17日,《意见》第一批配套实施细则出炉,进一步明确实施要求和办事流程。
    《意见》共七大部分、30项主要任务举措,涉及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支持打造现代产业高地、支持集聚优质资源要素、各片区特色发展联动发展、加强组织保障等。
    《意见》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重大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加大自贸试验区赋权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开放力度、支持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布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新用人方式、完善职业认定和职称评审制度。
    《意见》努力在企业需求和监管之间找到结合点、突破点。省商务厅副厅长朱益民表示,在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将以企业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围绕解决问题抓创新,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诉求作为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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