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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

    时间:2019-03-20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 崔卫杰
    “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是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七大重点任务之一,是中央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把握对外开放新特点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向全世界进一步宣誓了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的坚定意志,也为2019年中国对外开放道路指明了方向。会议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制度型开放”,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向制度层面纵深推进,将更加注重制度层面的系统性开放,这也意味着制度型开放将“全方位”地贯穿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各个方面,将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主线。
    制度型开放已成为对外开放的主线 
    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展了大量制度型开放实践,不论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自由贸易港),还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FTA(F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贸易区)或“一带一路”项下的双边国际合作产业园(或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都强调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开放经验,助推全国层面的制度型开放。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了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这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主线。
    (一)制度型开放是我国优势转换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以要素开放作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依托土地、人力等要素红利,形成了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传统优势。随着传统优势的逐步减弱,我们亟须在制度层面构筑新的竞争优势,在商事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进行系统性制度型开放,推动我国由土地、人力等传统优势向制度新优势转换,形成新的制度开放红利。
    (二)制度型开放是深化对外开放的自然选择。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商品、资本等要素已基本实现自由流动。2018年,中国4次大范围自主降低包括药品、汽车、日用品等在内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已经从上一年的9.8%降至7.5%;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国继续对7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部分商品降至零关税。2018年,中国发布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金融、汽车、飞机、船舶等22个领域进一步开放,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缩减至48条;2019年还将争取发布新版负面清单。因此,在商品、资本等要素流动基本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自然需要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国内制度型开放延伸。
    (三)制度型开放符合服务业开放为主的新特点。目前,我国已经步入了以服务业为主的开放新阶段,国内外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都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时期。从国内来看,2001—2017年,服务贸易在绝大多数年份都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长近9倍,且预计在“十三五”期间,仍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增长速度。2018年1—11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7413.5亿元,同比增长11.5%,仍高于同期货物贸易总额增长速度11.1%。2017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外资总量超过了70%。从全球情况来看,也表现出了类似的特征。自2012年以来,全球服务贸易增速在大多数年份约为货物贸易增速的3—5倍,服务业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已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的2/3。而且,从未来我国推进对外开放的重点和诉求来看,也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领域。因此,我国进入了以服务业开放为主的新阶段,服务业开放与制造业开放完全不同,不同服务业、不同服务产品的差异很大,面临的开放重点、制度体系等都不同。而且,不同服务业对应的主管部门很多,服务业开放发展牵涉大量的部门内及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因此,以服务业为主的对外开放,需要有系统性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支撑,以服务业开放为主的开放必定是制度型开放。
    (四)制度型开放符合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当前,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尽管美国已经退出,但仍代表了全球经贸规则发展的最新趋势)、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和TISA(服务贸易协定)等为代表的高标准经贸规则新议题不断涌现。这些新规则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例如,从原先关税、外资准入等边境措施向知识产权、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信、电子商务等边境后的国内制度体系延伸。因此,我国对外开放迫切需要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从国内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创新,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还是从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都需要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把制度型开放作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主线,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制度体系,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制度型新优势。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提制度型开放、明确新时代对外开放主线的同时,按照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在外资、外贸、共建“一带一路”、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任务。这些任务的落实均需从制度开放层面切入,并注重系统集成,争取在全国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突出把规则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规则为主的制度型开放,为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开放平台和载体,加快对标国际经贸合作新规则,形成了诸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制度型开放成果。未来,要积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与此同时,要更加主动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不仅仅是对标先进规则,还要注重制定甚至引领国际经贸合作新规则,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我国有基础、有优势的领域。
    (二)构建更加开放、透明、规范的外资制度体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一是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推动相关部门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对外国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股比限制。二是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全面清理取消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三是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打造“投资中国”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构建与贸易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外贸制度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提出扩大进出口贸易,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的同时,特别提到要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未来,要以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目标,实现对国际贸易全环节(从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船舶申报到外贸企业资质办理、贸易许可、原产地证办理、出口退税、税费支付、结(付)汇等国际贸易主要环节)、全方式(从一般贸易方式商品到所有进出口商品,包括跨境电商商品、海运快件、邮递物品等)、全载体(从船舶出入境到飞机出入境等)的全覆盖,并不断完善信息服务功能,打造与贸易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外贸制度体系。
    (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为导向,致力于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同时,为共商“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大计,提出要精心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五)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改革。我国一贯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体现,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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