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第二批省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申

    时间:2020-04-20
    为加快打造特色创新集群,充分发挥先进园区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水平,按照《江苏省特色创新示范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省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办法》第六条要求。
    1. 符合有关规划。园区的设立符合所在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园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经过环评或所在开发区通过环评。
    2. 在某一产业或领域的特色发展水平较高,各项相关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经济社会贡献突出,有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总结。
    3. 创新发展水平较高,载体建设较好,引进、培养人才的政策保障和促进体系完善。
    4. 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市场化、社会化水平较高。
    5. 绿色生态建设水平领先,集聚集约发展成效突出。
    (二)申报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申报省级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的申请报告。
    (二)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情况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详细对照《江苏省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评审要点》(详见附件1),梳理清楚产业链结构,客观反映本开发区的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
    (三)《申报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总体情况表》(附件2)和《申报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规上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保证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五)其他反映开发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本地具备申报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并做好相关组织指导工作。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对照通知要求,突出特色创新,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商务局。其中《申报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总体情况表》和《申报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规上企业基本情况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做好初审工作,突出好中选优,确保申报园区充分代表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先进水平,确保开发区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有效。各设区市第二批申报数量控制在当地开发区总数的30%左右。
    (四)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于2019年5月25日前行文将通过初审的本地开发区申报材料汇总报省商务厅。
    (五)省商务厅将按照《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复审和专家评审,择优评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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