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热点资讯

    关于乡村振兴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建议

    时间:2021-03-12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虽然之前的天津市东丽区“宅基地换房”、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重庆市“地票交易”和成都市温江区“双放弃”等模式,对促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工作推进中,仍然面临一些瓶颈障碍亟待解决。
    (一)村庄规划不完善。村庄规划作为一项引领村庄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是乡村振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用的村庄规划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但是,长期以来大多数农村地区缺失实用性的村庄规划,导致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农民建房占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村庄用地布局混乱、村庄无序扩张等现象非常突出,并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尤其是随着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却没有退出旧有房屋和宅基地,增加了宅基地和房屋空置率。
    (二)有偿退出政策难落地。2019年,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以实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偿退出政策存在难以落地的问题。遥观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徐峰表示,大多数地区的宅基地退出探索,是与“增减挂钩”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结合的,很难在规模与范围上有所突破。以“增减挂钩”为例,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且实行整体报批实施,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宅基地退出很难整体统一实施,大多数村庄可实施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数量是有限的,而且零星分散,可退出的宅基地面积和数量也达不到“增减挂”项目实施要求,这样就使得地方政府在申报“增减挂”项目与扩大宅基地退出试点规模上受到限制,导致在实践中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的政策难以落地实施。
    (三)使用权回收有难度。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序回收关系到宅基地制度的公平与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实上,大多数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持有私有观念,认为宅基地是私有且可以继承的,即使自己不使用甚至闲置、废弃,也不用交回给村集体,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回收政策阻力重重,使得长期闲置或已废弃的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使用的宅基地及进城落户农民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很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收、储备并实现盘活利用。
    对此,基层建议:
    (一)完善村庄规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发挥村庄规划的“龙头”作用,统筹谋划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定位、主导和特色产业选择、“三生”用地空间布局、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二)协同联动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动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协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制度改革。(三)创新盘活模式。基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可探索实施以下模式来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四)建立配套机制。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针对有条件进城落户的农民及已进城落户的农民,通过出台就业、住房、养老等配套政策,以此激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存量宅基地,协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存量宅基地有效盘活利用。 
专家讲堂
  • 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创新 加快构建双循环经济体系 重塑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 “两新一重”协同推进,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 关于提升园区项目建设配套服务水平的调研报告

  • 应对全球产业链结构性重构的五大举措

  • 稳步推进新基建须做到“五个结合”

  • 怎样界定新基建概念:最大特点是市场化投资

  • 区域发展为什么要因地制宜?来自开发区整顿的

行业动态
电子期刊
友情链接: 安优网络
如神咨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24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