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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日渐优化

    时间:2022-10-17

    2013年9月

    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埋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9月29日,按照国务院部署,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揩施(负面清单)(2013年)》,中国首张负面清单诞生。

    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2014年12月

    商务部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这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

    2015年4月

    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并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自贸试验区统一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015年10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2016年3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16年9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2020年

    《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全面取消,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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