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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时间:2022-05-16

    5月13日,记者从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与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常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简称《QFLP试点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QFLP试点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准入条件、设立程序、经营范围和后续监督管理要求,鼓励直接投资实体产业和我市重大项目。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QFLP是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常州版《QFLP试点办法》具有线上申请渠道畅通、准入要求较低、内外资管理无差别等特色。其中,“常州市投融资服务企业会商系统”常年受理QFLP试点申请,全程线上操作,不受疫情影响。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资金。内外资QFLP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由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形式发起设立,灵活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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