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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为开发区规范管理立规矩

    时间:2020-04-14
    新华社讯 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申请扩区的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安徽省近日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规范管理“立规矩”。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开发区创新升级、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将促进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规范管理。其中,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符合全省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与此同时,安徽省将规范开发区扩区、调区、移区程序。开发区需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者调整区位的,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和图件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申请扩区的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并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要求。
    在加强污染监管方面,安徽省提出,加强园区企业固废转运处理管控,加强大气污染监督,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区内河道水体、大气环境等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体系。落实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入驻开发区的企业,严把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关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相关政策,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
    此外,安徽省还规定,对长期圈占土地、低效发展、环境保护出现重大问题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开发区予以核减面积或降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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